关于联合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青锋贷”的通知

2018-09-06 13:58:01 26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两江新区团工委、万盛经开区团工委,各邮储银行二级分行、直属支行(市分行营业部)、一级支行:

为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的良好氛围,引领更多青年走在创新创业前列,根据金融管理相关规定,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决定联合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青锋贷”业务。现将“青锋贷”资金发放、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简介

“青锋贷”是长沙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联合开发的一款帮扶青年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青锋贷”是区县(自治县)团委实施“青锋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为年龄在18至40周岁、有优秀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激情、有良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项目的创业青年,提供一笔1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6.3%的创业服务贷款。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含18周岁和40周岁)的中国公民;(二)有优秀的创业素质和创业激情;(三)有良好的商业点子和创业项目;(四)缺乏必要的创业资金;(五)自主申请创业扶持;(六)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七)符合邮储银行政府平台类小额贷款业务准入条件的自然人。

三、贷款发放流程

(一)区县(自治县)团委整合辖区内资源,争取贴息资金,招募组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必须涵盖“一对一”辅导的创业担保导师(为发放贷款的创业青年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辅导该创业青年创办企业)。

(二)区县(自治县)团委向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申请实施“青锋计划”,签订《“青锋计划”实施责任书》。

(三)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组织青年创业导师进行培训,并颁发创业导师聘书。

(四)区县(自治县)团委发动辖区内创业青年申报“青锋计划”资金服务,组织青年创业导师开展对青年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团队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遴选。

(五)区县(自治县)团委组织创业担保导师与遴选通过的创业青年进行双向选择,将创业担保导师愿意担保且“一对一”辅导的创业青年资料报送到邮储银行当地支行。

(六)经邮储银行当地支行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通过后,与创业青年(借款人)和创业担保导师(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将创业贷款资金发放给创业青年。邮储银行定期将“青锋贷”审核发放情况抄告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对接。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分支行应保持长期沟通联系,共同推动“青锋贷”业务相关的营销推广活动,探索创新银团双方合作模式。

(二)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分支行应加强“青锋贷”管理工作,控制好贷款资产质量。若“青锋贷”出现逾期,各分支行应与区县(自治县)团委相互协作,积极开展逾期贷款催收,对于逾期超过 70 天的业务,应及时收集信息分别向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汇报。

长沙市青年创新创业基金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分行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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